漁業管理

萬里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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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蟹,就是指花蟹、三點蟹、還有石蟳,平常大家都有在海鮮餐廳或是傳統市場吃過或買過,這三種螃蟹都屬於海蟹,市面上有八成的產量其實都來自於萬里的捕蟹船所捕撈的,主要漁場是在萬里外海約20至24海浬間的西北漁場,在新北市政府的強力行銷下,102年產值及周邊效益約超過7億元。

本市自101年起,除了打造「萬里蟹」品牌外,帶動整體漁業經濟外,為達資源保育之目的,亦舉辦了數場說明會,向漁民宣導過小及抱卵母蟹不要抓,並彙整專家學者及漁民針對相關限制捕捉的建議及草擬公告條文,於102年初提送中央單位漁業署,做為全國性保育政策的基本資料。現漁業署已訂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並於103年度4月1日起實施,將是推動保育螃蟹資源的一大佳音。此外,本市已製作相關保育宣導海報及水缸貼紙,提供予富基漁港魚產品銷售中心及龜吼漁夫市集等攤商,並請本府經濟發展局予販售萬里蟹店家,宣導店家及民眾一同為資源保育盡份心力。104年度本市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合作針對萬里蟹中價格較為昂貴的花蟹進行復育,放流後搭配蟳蟹管制措施的實施,除了日後讓漁民回捕,疏活漁村經濟,也讓萬里蟹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捕蟹方式-捕蟹籠

新北市的捕蟹漁船約50餘艘,集中在萬里區,主要以蟹籠為工具,而螃蟹具有喜歡住新家的習性,使得漁民須不定時更換新籠具,才能維持螃蟹捕獲量;每年9到11月,漁民以秋刀魚或鰹魚切片醃製作為餌料,誘蟹入籠,作業時至少需要7人一起作業,每組籠具約有300至400個蟹籠,施放在海底約16至20小時後才進行回收;每艘漁船出海作業所攜帶的籠具至少有5組以上,將籠具都投入海中後,船上的漁民稍作休息,隨即準備再進行籠具回收的工作;漁民在海上作業有時每天睡不到2個小時,加上秋冬之際東北季風起,海上風浪大,漁民用生命在討生活,可說是十分的辛苦;為確保所捕獲的螃蟹能存活,一般出海作業的時間約5至7天,返港後隨即將所捕螃蟹出售,在進行整補作業後即準備再度出海,直到海象惡劣時才有機會休息。

「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

  1. 禁止漁船捕撈下列蟳蟹類:
    1. 鏽斑蟳(Charybdis feriatus):甲殼寬(指蟳蟹類背甲橫向兩側最寬之距離)未滿九公分(附圖一)。
    2. 紅星梭子蟹(Portunus sanguinolentus):甲殼寬未滿九公分(附圖二)。
    3. 遠海梭子蟹(Portunus pelagicus):甲殼寬未滿九公分(附圖三)。
    4. 善泳蟳(Charybdis natator):甲殼寬未滿七公分(附圖四)。
    5. 旭蟹(Ranina ranina):甲殼長(指蟳蟹類背甲直向兩側正中之距離)未滿六公分(附圖五)。
  2. 每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禁止漁船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俗稱開花母蟹,如附圖六)
  3. 誤捕禁止捕撈之蟳蟹類,不論存活或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但以刺網誤捕者,限於卸貨漁港之整補區自網具上移除,置放於維生設備中,並應於漁船進港後十二小時內放回海中。
  4. 任何人不得販售第二點規定禁止漁船捕撈之蟳蟹。任何人不得於每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販售第三點規定之開花母蟹。
  5. 基於學術研究目的捕撈蟳蟹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第一點至第三點規定限制。
  6. 違反第一點至第四點規定之一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附圖一、鏽斑蟳(Charybdis feriatus)):甲殼寬未滿九公分
附圖二、紅星梭子蟹(Portunus sanguinolentus):甲殼寬未滿九公分
 
附圖三、遠海梭子蟹(Portunus pelagicus):甲殼寬未滿九公分
附圖四、善泳蟳(Charybdis natator):甲殼寬未滿七公分
附圖五、旭蟹(Ranina ranina):甲殼長(指蟳蟹類背甲直向兩側正中之距離)未滿六公分
附圖六、開花母蟹(鏽班蟳,俗稱花蟹)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