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第二、六塊厝、後厝、草里、水尾、野柳、深澳、 水湳洞、和美、澳仔及福隆等11處漁港垂釣區域、方向及相關 注意事項。 依據: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暨第3項。 公告事項: 新北市淡水第二、六塊厝、後厝、草里、水尾、野柳、深澳、 水湳洞、和美、澳仔及福隆等11處漁港垂釣區域及垂釣方向如 附圖 於垂釣區域應遵守下列事項: 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暫停開放垂釣活動 垂釣活動不得妨礙港區船舶航行、泊靠及漁民碼頭作業 垂釣區域內禁止丟棄釣具、釣餌及垃圾等廢棄物 垂釣區域內禁止汽、機車輛進入及停放 違反前項規定者,依漁港法第21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