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請問申請辦理區劃漁業權執照換發應備妥哪些文件?
- A:區劃漁業權執照滿期換發,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新北市政府區劃漁業權執照換(補)發申請書3份(申請網址)
- 事業計劃書3份。
- 原領新北市政府區劃漁業權執照正本1份、影本2份(毀損、遺失補發者免附)。
- 漁場重測指定圖各3份。
- 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各3份。
- 申請漁場地區或水域所有人(占有人)之同意文件各3份。
- 股東名冊暨代表人同意書三份(為公司組織者,應附登記證明文件或由同意由系統代為查調公司證明文件)各3份。
- 漁會或合作社養殖證明。
- 身分證影本各3份。
- 印鑑證明各3份。
- 規費收據。
- Q:請問辦理區劃漁業權執照換發流程為何?
- A:
- 初步審查漁業權人所檢附上述資料,資料不全者,以通知1次補正為限;屆時未補正或不符規定者,駁回申請;原持有區劃漁業權執照之漁業權人,向本府申請時其原區劃漁業權執照一併註銷。
- 申請資料審查合格,召集地政局(城鄉發展局)、區公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漁會及目的事業管理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依漁業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水土保持法、觀光發展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勘。
- 符合相關法令者,發給許可函及區劃漁業權執照,並於該執照註明,自核發許可函日起6個月內申請人需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完成土地租用事宜,並向本府換領正式區劃漁業權執照。
- 遇特殊情況者,申請人無法於上開期限6個月內完成租地,得於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本府提出展延以1次6個月為限,逾期未完成土地租用及換領正式區劃漁業權執照者,許可函及前次核發之區劃漁業權執照一併失效。
- Q:請問區劃漁業權執照遺失補發或污損換發需備妥哪些文件?
- A:
- 區劃漁業權執照換(補)發申請書(申請網址)
- 區劃漁業權執照遺失申請補發者,應檢附刊登聲明作費之報紙。
- Q:請問上述文件有哪些能申請代為查調免檢附之文件?
- A:由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需檢附同意代為查調公司證明文件)。
- 漁會或合作社養殖証明。
- Q:請問能否於新北市貢寮地區新申請區劃漁業權執照作養殖使用?
- A:不能。內政部於民國68年9月為訂定「東北角風景特定區計劃」實施禁建,並於71年3月核定計畫並且公告,該計畫書有關水產養殖區規定如下:「計劃區內經台北縣政府於民國68年9月禁建前依法核准有案之區劃漁業權範圍不論已否養殖均予劃設為水產養殖區以供養殖九孔鮑魚龍蝦及其他水產類使用。」,另依「訂正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水產養殖區偏移)案所訂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新北市貢寮地區不得擴建、新開挖養殖池。
- Q:請問區劃漁業權範圍內養殖池破損需修繕,該怎麼辦?
- A:如果漁業權人的養殖池因受天然災害影響,致使養殖池堤破損崩塌而影響養殖發展,需整、修養殖池堤時,依財政部國有財產屬國有非公用海岸養殖用地租賃契約規定,承租人改良養殖設施時,應先向土地出租機關申請核准。另應確實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水土保持法、觀光發展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逕向各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進行施作。
Q:申請魚苗放流應備妥哪些文件? A:水產動物來源為一般養殖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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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水產動植物增殖放流應於幾日前提出申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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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本市能放流哪些水產生物?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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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放流方式有無限制? A:增殖放流應以容積物裝盛後,置於水面下俟其適應水溫後,由其自然流(游)出,或使用滑道等適當方式為之,禁止以潑灑方式進行,放流方式應以能提高存活率,降低對放流物種之衝擊為準。 |
Q:請問水產動植物檢驗項目為哪幾類? A:硝基呋喃、孔雀綠及氯黴素等3種藥物殘留量,另驗證單位應通過財團法人驗證基金會(TAF)驗證。 |
Q:非水產增殖物種可否野放? A:不建議;查本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係規範人工養殖水產動物之放流,且規範之物種業經評估調查為放流地點之原有分布種類,對原生生態較無影響,另經漁民(船)捕(釣)獲之水產動物常因捕撈過程造成損傷,在未經人工照料恢復之情況下野放,恐不利放流生物之活存;且購買漁民(船)捕(釣)獲之水產動物進行放生,可能造成漁民刻意捕撈提供放生需求,反而增加海洋漁獲壓力,爰建議依據本事項規定,採購經人工養殖之魚苗進行放流。 |
Q:申辦船員手冊需要哪些文件? A:核發及逾期換發:
補(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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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辦船員手冊有什麼資格或條件? A:申辦資格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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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船員手冊申辦地點及需繳費用? A:受僱漁船所在船籍所在地之漁會透過漁會申辦、漁會則收取代辦費用。 |
Q:申請漁船船員手冊所需附"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是否有限制檢查醫院? A: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0條:船員之體格檢查,應由下列醫療機構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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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緩刑是否可以申辦漁船船員手冊? A: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因案通緝中不予核發或期滿換發漁船船員手冊。但受緩刑之宣告或保護管束期間,經法院或檢察署同意出海作業,不在此限。 |
Q:新北市共有幾處漁港? A:本市境內計有漁港28處,包含下罟子、淡水第一、淡水第二(漁人碼頭)、六塊厝、後厝、麟山鼻、富基、石門、草里、磺港、水尾、野柳、東澳、龜吼、萬里、深澳、水湳洞、南雅、鼻頭、龍洞、和美、美艷山、澳底、澳仔、龍門、福隆、卯澳及馬崗等,均為第二類漁港,分別隸屬淡水、金山、萬里、瑞芳、貢寮等五個區漁會之服務範圍。 |
Q:淡水漁人碼頭停車收費標準為何? A:採計次收費,大型車180元、小型車平日60元假日90元、機車不收費。 |
Q:淡水漁人碼頭交通資訊? A:可搭捷運到淡水站轉接駁公車紅26、836、三重客運(淡海-板橋,經漁人碼頭),或到淡水老街渡船頭搭交通船,或自行開車前往。 |
Q:淡水漁人碼頭申訴專線? A:淡水漁人碼頭遊客服務中心(02-2805-3442)或洽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北海岸漁港管理所(02-2805-8476)。 |
Q:如何在淡水漁人碼頭辦活動或借用場地或瞭解相關資訊? A:請逕洽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北海岸漁港管理所(02-2805-8476 #2937)。 |
Q:淡水魚市及商店街營業時間為何? A:一、魚藏海鮮宴會廣場:週一至週日,營業時間:11:00~21:00。 附註: 1.最後點餐時間為20:30。 2.不定時公休,詳情公佈於臉書(魚藏海鮮宴會廣場臉書網址)。 二、SUBWAY潛艇堡:週一至週日,營業時間:9:00~21:00。 三、OK便利店:週一至週日,營業時間:7:30~21:30。 四、一樓乾貨攤:週一至週日,營業時間:9:00~19:00。 淡水漁人碼頭木棧道下商店街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營業時間:13:00~19:30。 週六及週日,營業時間:11:00~20:00。 |
Q:富基魚市的特色為何? A:富基魚市A棟為生鮮區,主要販售活跳跳的新鮮魚貨,民眾可於A棟選購後再到B棟熟食區代客料理成特色佳餚,且市場為讓消費者安心消費,在A棟生鮮區設置公平秤,B棟熟食區則採透明玻璃櫥窗,料理過程一覽無遺,代工價格亦公開張貼,是富基魚市的最大特色。 |
Q:對於富基魚市有任何意見應如何反應? A:富基魚市由生活家事業有限公司負責營運管理,該公司在魚市內設有辦公室及專人管理,如對富基魚市有任何意見請洽辦公室管理人員(02-2638-1367)或洽本處北海岸漁港管理所(02-2805-8476)由專人為您辦理。 |
Q:富基魚市的營業時間? A: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10:00至晚上8:00,星期六及星期日為上午10:00至晚上9:00。 |
Q:龜吼漁夫市集有何特色? A:龜吼漁夫市集主要銷售生鮮漁產品,係由萬里當地漁船主經營,自產自銷,物美價廉;另市集設有觀景平台,可登高欣賞周邊海岸風光及龜吼漁港風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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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龜吼漁夫市集攤位銷售品項為何? A:龜吼漁夫市集主要提供民眾選購生鮮魚貨產品、漁產品相關乾貨製品以及熟食小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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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龜吼漁夫市集營業時間?公休日? A:龜吼漁夫市集營業時間為10:30至17:30,每星期二及星期三公休,部分攤商視魚貨狀況仍會營業,來訪前可電洽0926-359-278市集管理員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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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到龜吼漁夫市集? A:自行開車:
大眾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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