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

全天
第一場次【08:00-12:00】
第二場次【13:00-17:00】
第三場次【18:00-22:00】

申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1. 違反原申請用途。
  2. 違反法令規定。
  3. 因空襲或其他意外事件。
  4. 假借活動名義對外營業、做商品廣告宣傳、收受現款或募款。但經核准展售者,不再此限。
  5. 未能維持現場人員、車輛等秩序,或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或破壞公物。
  6. 舉辦私人祭奠活動或宴客。

場地租借聯絡人洽詢電話:(02)2805-8476 #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