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鰻苗禁漁期即將開始違者處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呼籲漁民勿以身試法

 
  • 發佈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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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為維護鰻魚資源永續,農業部頒布「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訂定鰻苗禁漁期為每年31日至1031日止,新北市政府漁業處呼籲漁民應遵守規定,違規捕撈鰻苗者依漁業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勿以身試法。

落實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有效保育鰻魚資源
鰻魚在魚苗期會在陸地河川成長,成熟後洄游至海洋中產卵,為降海洄游性魚種,而因技術瓶頸鰻魚尚無法進行人工繁殖,目前市面上除極少數野生鰻魚外,市場均為人工捕撈鰻魚苗之後再進行養殖育肥後供應市場所需,而鰻魚苗(俗稱鰻苗)多以漁船或是岸際人力於河口區捕撈,具有漁民口中的年終獎金及過年紅包的美稱,為維護鰻魚資源,新北漁業處輔導各區漁會應依「岸際捕撈鰻苗應注意事項」,定期向漁民宣導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另外從事岸際捕撈者,需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以利掌握鰻苗資源利用狀況。

新北漁業處表示,農業部已公告每年111日至228日開放鰻苗捕撈,其餘時間為禁漁期,長達8個月的禁漁期即將開始(31日至1031日),在此呼籲漁民遵守「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勿於禁捕期捕撈鰻苗,讓鰻苗得以溯河成長,維持資源永續利用,違反規定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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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