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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一半卸貨漁港在新北 飛魚卵友善漁法落實申報

 
  • 發佈日期: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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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今(110)年飛魚卵漁業漁期於5月15日開始至7月31日為止,為資源永續利用管理,總容許漁獲量為300公噸,且須於指定漁港卸貨,全國共8處漁港,其中新北4處就佔了一半,提供漁民朋友多處卸貨地點的選擇。請各漁船出海捕撈飛魚卵時須確實懸掛飛魚卵旗幟,並須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及卸魚聲明,作業用之草蓆應攜回陸上處理,切勿隨意丟棄海中。新北市政府漁業處籲請漁民配合遵守相關管理措施,以維護飛魚卵資源永續利用,促進產業永續經營。
落實飛魚卵漁業管制措施共同維護資源永續
有別於烏魚子抓魚取卵的方式,飛魚卵採捕係利用飛魚產卵於海藻的習性,以草蓆讓飛魚誤以為是海藻而在上面產卵,漁民再回收草蓆取得魚卵,屬較為生態友善的漁法。110年飛魚卵漁業漁期自5月15日起開始,預計7月31日結束。總容許漁獲量為300公噸,與往年不同的是,110年度增列每船個別配額管理機制,每船個別配額為2公噸,當漁船漁獲量達所分配額度80%時,漁船設籍新北市的漁業人得透過新北市政府向漁業署申請增加配額,漁業署得視該漁船作業實況,增加2公噸配額,並以一次為限。另依現行法規規定,漁船捕得飛魚卵後須於指定漁港卸貨,目前全國共有8處指定卸貨漁港,其中4處位於新北市,分別為萬里區的野柳、萬里漁港及金山區的磺港、富基漁港,提供漁民朋友多處卸貨地點的選擇。
漁業處表示,本市今年度經核准兼營採捕飛魚卵之漁船計有8艘,請相關漁船出海捕撈飛魚卵時須確實懸掛飛魚卵旗幟,作業後於指定漁港卸貨,並確實填報漁撈日誌及向漁會申報卸魚聲明,俾利後續統計分析相關資料,以有效掌握飛魚卵漁業資源。為使飛魚卵漁業永續經營,請漁民應確實遵守兼營飛魚卵漁業之管理及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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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