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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5年度農業產銷班評鑑作業

 
  • 發佈日期: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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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辦理本市115年度農業產銷班評鑑作業。
依據:依據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評鑑對象:本市農業產銷班列冊登記滿6個月,114年未參加評鑑者。
二、 評鑑項目:基本組織運作、組織功能運用與績效、經營管理績效及政策配合度等項目。
三、 評鑑方式:
(一) 初評:由輔導單位主辦。農業產銷班應於115年4月20日前填具評鑑表,送請輔導單位初評後,於115年4月30日前轉請本局辦理複評。
(二) 複評:
1.由本局主辦,邀請相關之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有關機關(構)或團體等組成評鑑小組共同審查,並以 實地審查為原則。
2.評鑑成績於本局辦理評鑑後之115年6月30日前核定 。
3.列冊登記滿6個月以上而未參加評鑑之農業產銷班,其評鑑成績視同零分。
4.農業產銷班評鑑成績總分為120分,連續2次未達60分者 ,將註銷農業產銷班之登記。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