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已開始受理囉!
- 發佈日期: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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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 安心放養沒煩惱
為建立最新之養殖資料如魚塭面積、口數、座落區位、及養殖水產物種類、數量及放養時期等,需透過養殖放養量申報予以調查建檔,其申報資料可提高政府施政計畫精準度,有效掌握養殖生產動態,作為產銷政策參考依據,同時也是天然災害救助或相關獎補助的資格要件。
農業局長李玟貼心提醒,如為陸上養殖業者申報時應攜帶文件有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及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倘為海上養殖業者則需檢附區劃漁業權執照影本,請養殖漁民務必及早向當地區公所申報,並協助轉知同業,申報作業攸關漁民權益甚鉅,應避免逾期而損及自身權益。